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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招标公告]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食堂面粉定点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
[招标公告]关于浙江师范大学食堂面粉定点配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
2018-01-26   |  作者:朱子豪   |   供稿:采购供应中心



根据《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》、《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细则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浙江师范大学食堂面粉定点配送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。

一、项目编号: HQZB2018002

二、采购项目概况:以公开招标方式按标段分别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单位。

标项内容

产地/品牌/品种

基本要求

2017年参考

采购金额(万元)

最高限价(单位:元/斤)

合作期限

    面粉

五得利,江苏兴化

910小麦粉,馒头、包子专用中筋特一粉;符合GB1355-86标准, 非转基因,新鲜

2

1.86

一年

五得利,河南商丘

六星馒头王,小麦粉,馒头、包子专用中筋特一粉;符合GB1355-86标准, 非转基因,新鲜

9

1.94

五得利,江苏宿迁

上白,高筋小麦粉,质量等级:二级;符合GB1355-86标准, 非转基因,新鲜

2

1.68

雪花粉,河南永城

馒头、包子专用中筋特一粉;符合GB1355-86标准,新鲜

70

1.74

三、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

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,即: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投标人的特定条件:

1、具备相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;

2、投标人须具有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;

3、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其代理厂家的上述证书和项目授权书;

4、经销商具有稳定的产品成品来源,报名时确定上游生产厂家作为报名备案厂家(若中标,合同期内未经审批备案不得更换),并在近一年内(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溯,下同)与报名备案厂家具有实际的面粉购销往来行为发生,同时能提供相应的合同与税务票据进行查证;生产商名义报名的,产品必须为报名厂家生产,如有非自产产品按经销商要求备案;

5、所有物资产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,必须符合卫生防疫,检疫部门检验要求,必须提供要求规定的质检报告单,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“QS”食品质量安全认证,符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基本要求;

6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,在食品安全、产品质量、配送服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能力,且在金华市区具有实际的经营配送点;

7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招标文件领取时间、地点及领取时提供资料

1、时间、地点

1)时间: 2018  1  26 日至 2018  2    2  日(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上午: 8:3011:30  ;下午: 2:304:30 (本文件所涉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)。

2)地点: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( 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)。

2、领取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料

▲说明:①所有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,未注明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。相关材料请留好副本,以供投标文件提交时使用。所有材料,原件备查;

②所有材料必须保证印迹清晰可辨,否则责任自负;

③材料请按顺序放置好,装订成册提交,封面注明报名项目、报名单位,并加盖公章;

④报名材料表可在附件中下载。

1)报名材料表(签字手写);

2)经工商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,已实行五证合一的按新规定进行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食品流通许可证(卫生许可证)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;

3)商家简介,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生产资料;

4)产品上游厂家资料,包括营业执照、许可证件和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;

5)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认证文件或规章制度文本等复印件;

6)授权代理该产品资格证明书;

7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(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;

8)报名人联系方式(电话、手机、电子邮箱);

3.售价:200元/本,售后不退。

、投标保证金

投标保证金人民币:壹万陆仟 元。投标人应于  20183  14 1630  时前汇至指定账户(需注明“投标保证金”)。

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:建议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,若以现金、网上银行等其它方式交纳的,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(投标现场不接受现金),保证金的相关凭证(若为打印件、复印件则加盖公章)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(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)。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,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。

六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

投标人应于 2018    3   15   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( 老行政楼一楼采购部二室),逾期送达或未按本标书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。

七、供应商的确定:

1、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试烧面粉样品资格预审;

2、2018315900时前将密封好投标文件和面粉试烧样品(25公斤)送到我公司采购供应中心(老行政楼采购部二室),由监控部人员统一编号送往餐厅进行试烧,没有接到通知的供应商说明试烧面粉样品资格预审未通过;

3、邀请相关专家对各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试烧结果进行综合评定。试烧通过的供应商进入公开招标评标阶段。样品试烧未进入公开招标评标阶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。面粉样品试烧参照SB/T10139-93《馒头用小麦粉评价办法》等来判定,详见评分表;

4、经过招标程序,以综合分最高的原则,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定点供应商。

八、标书质疑:

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,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之日起(在招标文件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,自截止之日起计算)七个工作日内,且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,否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。

九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
本次招标将于2018  3  15  1430 时在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开标(如有变更,另行通知),投标人应当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(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)。

、资格审查

1、对报名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面粉试烧资格预审。

2、通过面粉试烧合格的供应商可进行评标程序。

3、进入评标程序后,经评标小组审查合格的投标方才有资格参与投标,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,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自行承担。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后勤集团、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部门(公司)的采购活动中有过违规行为的,取消本次报名资格。

十一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发布媒体:

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网(http://xxgk.zjnu.edu.cn)、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网站(http://cgzx.zjnu.edu.cn)和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网站(http://hqjt.zjnu.edu.cn)。

十二、业务咨询:

报名、标书递交联系人:采购供应中心,付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2292010;

项目联系人:饮食服务中心,饮食服务中心,沈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2282492

师大印象餐饮公司,柳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2289752

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采购供应中心,王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2292010   

投标保证金交纳联系人:采购供应中心,付老师,联系电话:0579-82292010;

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: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公室,联系电话:0579-82291118

十三、投标保证金、履约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:

投标保证金缴纳:

  名: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

开户行: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

  号:0188990181000139

履约保证金缴纳:

  名: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
开户行:金华银行浙师大支行

  号:0188990185000160

十四、付款票据要求:

供应商须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

单位名称: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
    号:91330702MA28DB0P3E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采购单位:浙江师大印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

招标单位:金华市浙师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

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年126

 


 

 



编辑:朱子豪